业务简介
指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申请条件
1、仅限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驾驶证。
2、仅限驾驶证本人申请。
3、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4、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网上受理:
A、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中: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B、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
C、驾驶证有交通违法、满分累积情形的。
5、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准备的材料
1、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或流动人口信息单)。
2、交回原整本驾驶证。
3、一寸白底彩照2张(使用上传方式的,由南宁市车管所网上服务平台负责下载打印)。
4、自愿在南宁市交警便民网自助专区办理业务的书面声明(需用A4纸手写),请(点击下载)查看标准。
收费标准
1、车管规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2、驾驶人相片费用:20元/8张(在使用上传方式时收取)。
3、牌证派送费:
(1)南宁市区内25元;
(2)南宁市六县35元(南宁市六县:宾阳县、武鸣县、横县、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
(3)南宁市区及六县以外45元。
办理时限、证件领取
业务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交付驾驶证、票据(工作日:以南宁市车管所接收到未遗失牌证部分为业务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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