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丢失的,提供:(2014.11.4增加)
A、单位: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自愿注销申请书;
B、个人:车主身份证、自愿注销申请书;
4、机动车;
5、属于机动车灭失的,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6、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7、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管规费:无车管规费。
办理站点:
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
电话:0771-4014910、3313611、4014911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号西B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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