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用地的原则。用地方式有两种:一是依法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即一次性买断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二是以每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租赁方式取得房屋场地。
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资源性质的费用,不包括征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土地使用费根据地理环境条件和土地用途确定,分为五类十级。其收费标准,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人民币170元,最低为人民币0.5元,各等级幅度内的具体费额,由上海市土地主管部门核定。
土地使用费标准的调整间隔期不少于3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30%。土地使用费标准调整后,合营企业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土地使用费在合营企业开始用地的五年内不调整;按营业额百分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不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以及个人使用的非营利性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的非营利性用地。
4、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林场、铁路路基、公路路基、电力走廊用地。
5、农村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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