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员注销
申请条件:公民下落不明的或被宣告失踪的,失踪公民的家属、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
申请材料:
1、(家属、单位、社区、村居)申请报告提供原件
2、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或申报失踪登记超过一年的材料提供原件
3、村(居)出具的失踪证明,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公民失踪超过一年的材料提供原件
4、失踪人员的户口簿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
1、被宣告失踪的注销户口:派出所户籍内勤即办(即办件)
2、申报失踪超过一年的注销户口:派出所户籍内勤→所领导→县局(1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全文2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