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在大修一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工程造价。
提取次数:
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审批表);
5、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房屋大修施工协议;
7、购买建材(如钢筋、水泥、砖等建材)的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条件已经提取了一次住房公积金的,5年内不能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按大修自住住房来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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