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欠条故意撕毁什么罪
时间:2023-04-06 09:13:00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骗取欠条故意撕毁什么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刀,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抢夺,抢劫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也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使用暴刀、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当场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虽然抢夺的是借条,不是直接有形的财物,但是它却是一种重要的债权凭证,是主张财产权利的基本根据。通过抢劫借条,能够直接掌握对债权凭证的控制权,间接掌握对债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所以抢劫借条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存单、债券等均作为抢劫罪论处。同理,抢劫借条也构成抢劫罪。

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分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对被告人拿到借条后故意销毁的行为,属于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可以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进行处理。毁灭借条,同时也是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竟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来定罪处罚。

二、抢劫犯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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