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是一种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第一审、终审诉讼制度。如果双方的索赔发生变化,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适用
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271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民事诉讼法》第162条所指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工资。第二百八十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索赔、提起反诉,不符合小额索赔案件要求的,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前,以公布的最近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增加当事人等,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前款规定的案件应当由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其他规定之前,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确认的事实不得援引或者质证,下列案件可通过简易程序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纠纷少的离婚案件,或婚前患法律禁止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除赡养费案件外,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有争议。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以及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款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小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的范围是明确的继承案件,诉讼遗产数额较小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小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他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曲直清楚,争议焦点明确,诉讼金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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