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单独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在房产证上添加对方名字的行为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变更登记以后,赠与行为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拥有。
一、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首先先要确定该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且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则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后追加另一方的名字或者购房合同上写上了两人的名字,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不承认另一方出资的,而且未登记一方无法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的,法院也认为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得分割。
而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了双方名字或者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协议的遵循协议,没有协议的原则上应当平分,但是如果一方离婚时有转移、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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