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某一地区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进行拆迁工作,会对被拆迁的对象进行补偿。如果因拆迁导致的家庭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也不能影响拆迁的进行。对于因拆迁发生的纠纷,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也可以尽快协商解决。但是在诉讼和协商期间,如果一旦签了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先予执行。
因拆迁引起家庭纠纷影响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吗
因拆迁引起家庭纠纷不会影响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拆迁补偿协议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拆迁过程中引发的一些民事纠纷不属于征地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如果家庭成员对政府部门的拆迁行为争议,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不过,拆迁房屋时征地主管部门一般都是直接跟房屋的产权人签补偿协议的,拆迁补偿金并不是支付给全体家庭成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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