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应该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承包人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应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承包人延误工期的,应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经过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施工中造成损失能赔偿吗
施工失误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法律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的施工方违反合同的约定,造成损失的应该由施工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欠付的工程款谁应负责
一般由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如何避免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
第一、约定好开竣工日期。如果合同约定某年某月某日起多少天工程竣工,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也会使我方陷入被动局面。如果对方没有付任何工程款,而要求你在什么时候工程要竣工,当然被动。因此,最好将开工日期定为自收到对方第一笔工程款之日起多少日竣工,如果对方延期付款,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外,工期顺延。
第二、约定好工期拖延的免责条款。考虑到实践中工期拖延往往成为发包方克扣工程款及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的重要理由,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凡非因承包人因素造成的工期拖延(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均应顺延工期,同时发包方还应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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