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承包人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应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承包人延误工期的,应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经过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是否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承包人是否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依据实际情况来看。当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原因发生时,不应消极等待施工条件的恢复和放任损失的扩大,也不应口头报告或联系发包人,而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及时取得申请工期延误的签证,并及时收集固定工期延误的其他证据。发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的,承包人可以证明工期延误不是承包人造成的,避免承包人对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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