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
个体工商户由二楼1号窗办理参保登记和投保手续。
2、建档
①录入参保信息。首次参保或参保后未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的缴费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和一张一寸照片,户口为农村的,还应提供“暂住证”,填写“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在507室产生社保个人代码;对已经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的缴费者,也应填写“登记表”,由二楼2号窗补录入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②为办理参保的缴费者核发“手册”。
3、申报
(1)录入申报信息。凭缴费者填写的“登记表”,录入个人代码、参保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参加,可以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缴费起止时间)。
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由缴费者选择确定;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打印核发“缴费卡”。打印的主要内容为:①姓名;②单位代码;③单位名称;④个人代码;⑤申报月缴费基数。
(3)申报期内参保信息变更。
①下一年度申报期和缴费档次的变更,由缴费者在每年6月24日前到二楼8号窗办理;若在6月24日前未办理变更的,视作缴费者默认上年选择的缴费档次,从7月1日起仍按上年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
②人员变动和暂停缴费。缴费者在申报期内发生调动、退休、出国定居、死亡或其它客观上不能按期缴费的特殊情形时,凭“缴费卡”和“无锡市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在每月24日前,到二楼8号窗办理暂停缴费手续。
(4)补缴操作。
补缴申报期内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直接由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4、缴费
①缴费者办毕建档、申报手续后,应在申报月的次月1日-25日,持“缴费卡”每月到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②缴费方式为按月缴纳。缴费者可与银行签订委托缴费协议,由银行每月从缴费者储蓄卡上直接划缴;缴费者也可每月以现金直接到银行缴纳。
③委托银行划缴的缴费者,应在储蓄卡上存足申报期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
市社保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及各区办事处
工作时间
每月1——24日工作日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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