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1]261号)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市区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简称“缴费者”)可持“无锡市社会保险缴费卡”(以下简称“缴费卡”)直接到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条件:
1、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申请参保年月减出生年月),采取非正规形式就业,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有固定住所的外地城镇、农村户口的各类人员,也可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在市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经营人员。包括非我市市区户口在我市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个体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的年龄条件同自由职业者。
3、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
缴费比例本期为: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10%;补充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3%,缴费方式为按月缴纳。
三、办理程序:
1、登记
个体工商户由二楼1号窗办理参保登记和投保手续。
2、建档
①录入参保信息。首次参保或参保后未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的缴费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和一张一寸照片,户口为农村的,还应提供“暂住证”,填写“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在507室产生社保个人代码;对已经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的缴费者,也应填写“登记表”,由二楼2号窗补录入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②为办理参保的缴费者核发“手册”。
3、申报
(1)录入申报信息。凭缴费者填写的“登记表”,录入个人代码、参保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参加,可以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缴费起止时间。
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由缴费者选择确定;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打印核发“缴费卡”。打印的主要内容为:①姓名;②单位代码;③单位名称;④个人代码;⑤申报月缴费基数。
(3)申报期内参保信息变更。
①下一年度申报期和缴费档次的变更,由缴费者在每年6月24日前到二楼8号窗办理;若在6月24日前未办理变更的,视作缴费者默认上年选择的缴费档次,从7月1日起仍按上年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
②人员变动和暂停缴费。缴费者在申报期内发生调动、退休、出国定居、死亡或其它客观上不能按期缴费的特殊情形时,凭“缴费卡”和“无锡市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在每月24日前,到二楼8号窗办理暂停缴费手续。
(4)补缴操作。
补缴申报期内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直接由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4、缴费
①缴费者办毕建档、申报手续后,应在申报月的次月1日-25日,持“缴费卡”每月到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②缴费方式为按月缴纳。缴费者可与银行签订委托缴费协议,由银行每月从缴费者储蓄卡上直接划缴;缴费者也可每月以现金直接到银行缴纳。
③委托银行划缴的缴费者,应在储蓄卡上存足申报期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址:市社保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及各区办事处
六、工作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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