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如果有人在贵州省内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将是违法行为。由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规定,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此举,一些贵阳市民拍手称快,认为这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好事,但也有人不无担心:酒店会不会多收其他费用,弥补酒水费带来的利润损失?
贵阳市一家夜总会的负责人透露,在禁令实施以后,他们会根据受影响的具体程度,制定出相应的弥补措施,不排除收取门票或包房费涨价的可能。一些经营者认为,对因自带酒水引起的问题,法律也应明确。贵阳市云岩区某休闲会所的经营者老李说:如果顾客因自带的酒水不卫生,一旦发生健康问题,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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