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维权要收费吗若您在购买房产后发现了质量瑕疵现象,建议您先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这是因为房地产交易的双方,即买方与卖方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契约关系。
对于商品房质量的最终责任,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他们既是生产商又是销售商。
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妥善处理或者您对开发商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那么您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由该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裁定,或是向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独立司法公正的机构,比如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为您的住房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
这不仅可以为您的权益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也是解决民事纠纷争议的重要证据。
最后,如果所有的通过合法途径的努力都未能得到解决,您还有权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提起仲裁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不退房款找哪个部门第一种是和开发商直接对话协商。
开发商和其他企业一样,并非完全不讲法不讲理不通人情,遇有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方案。
第二种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也是有技巧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商品房销售分为预售和现售两种,两种销售模式下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规定,购房者应当去熟悉和了解。
只有当开发商有存在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投诉才可能对开发商造成影响。
第三种是司法诉讼。
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无论是否签署了书面的协议,是否经过了网签,都是合同关系。
因为解除合同发生的纠纷,购房者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几个情形,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维权要收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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