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李某的房屋被同居男友擅自出售,李某得知后不同意,但在男友劝说下没再反对,且两人虽未结婚但育有两子。18年后因李某一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买受人张某起诉过户。湖南益阳大通湖区法院判决,李某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擅自出售女友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虽然房屋在李某名下,但刘某与李某一起同居生活多年,虽未结婚但生育了孩子,刘某代理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符合一般生活认知,存在代理权外观,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在刘某出售该房屋时,张某有理由相信刘某有处分权,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既然买卖合同有效,张某已经合法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所以李某在未反对的情况下应该配合办理过户。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一般有以下的4个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后,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但是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2、本人也就是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签订合同后不予履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文6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