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调解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活动,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调解可以包括一方放弃权利或满足另一方要求,或者双方都作出让步。但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调解协议的达成,并由法院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尽管判决书已经下达,仍然可以在法院进行调解。执行调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调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调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法 院 判 决 书 可 以 调 解 吗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妥善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进行调解,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案件属于民间纠纷、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情况,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如果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者争议较大的,法院在充分调查取证后,认为事实清楚的案件,也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非进行调解。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是否进行调解以及调解的适用性。因此,当事人可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进行调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在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是双方自愿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妥善解决争议的方式。但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进行调解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者争议较大,法院在充分调查取证后,认为事实清楚的案件,也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非进行调解。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全文9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