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的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转让。
9、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
10、如何处理债务。
11、加拿大退休金。
12、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
13、汽车,包括旅行车及游船。
14、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
15、破产问题,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
16、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
18、如何隐藏对方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
19、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恢复婚前姓氏。
21、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
22、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
23、子女或配偶的教育费。
24、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
25、子女们出现特殊或个别情况时,如参加夏令营或需要补习数学等,是否有条文作出有关安排
二、离婚的注意事项
1、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2、如何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灵,我们认为,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比如,在孩子快期考的时候,尽量不要让其知道,以防止对其学业打击,尽量放在寒、暑长假告知。即便孩子痛苦,也有足够长的假期淡化对其的伤害。告知孩子的时候,也不要一步到位,可以采取假的问话,比如:如果有一天爸爸妈妈分手啦,你愿意跟着谁呢之类。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后,家庭是仍然存在的,对于后婚姻家庭的维护和调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对孩子来说,离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让孩子接受离婚的事实。同时,对于孩子的生活,离婚后的父母应当更多地在一起,当然,这里指的是为了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要离婚后仍然象夫妻一样生活,这样,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长,并且在孩子长大以后,对于后婚姻生活的安排,应当多听听孩子的意见。
3、委托律师参与,正确解决法律问题。的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1-200字,而律师参与下的离婚协议,长达上千字甚至上万字,对于离婚后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当协商解决方法,并对将来的子女或财产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解决方法,这样,协议诱导离婚后的男女向良好的朋友关系发展,而不至于矛盾重重,所谓和谐的后婚姻关系,正是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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