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低收入家庭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二:南平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三:南平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办理地点
建阳区人民路17号潭城街道办事处四楼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南平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规的人群,相关材料齐全。
五:南平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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