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不是善意取得,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首先取得票据权利,但不向其他权利人转让票据权利。
首先,持票人通过签发票据的行为直接从出票人取得票据权利,持票人根据一般情况,从依法无权处分票据权利的人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票据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票据发行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
2.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给他人,取得票据权利
3.通过税收、继承、捐赠、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票据法》对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一)以欺诈、盗窃、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款情形而恶意取得票据的,或者以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二)无偿取得票据或者无同等对价取得票据的,在诚实信用、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得享有优先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持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支付对价后取得票据。持票人善意取得汇票的,有权取得汇票。持票人明知让与人无权处分或者交付票据,或者不知道让与人应当或者可以知道让与人无权处分票据,但因过错或者过失不知道的,为恶意取得票据。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连续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不按他人的所有权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受孳息等,属于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有:生产、取得孳息、优先购买、附随等,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寻找埋藏物、隐匿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国家强制取得
但是,善意取得制度中有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等特殊规定,哪些不适用于系统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采用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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