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盗版PS做生意是否侵权。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视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软件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著作权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的材料、工具、设备侵权复制品;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执行,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盗版软件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