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剪刀刺伤前妻致死,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3-02-26 17:50:13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据深圳龙华公安的微博消息,7月28日12时50分许,110接报警称,龙华区景龙中环路某店铺门口一女子被人伤害。警方迅速到场处置,将嫌疑男子当场抓获。

经查,杨某某(男,38岁)因情感纠纷持剪刀将前妻陈某某(女,32岁)刺伤,后又将自己划伤。陈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杨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因感情纠纷持剪刀刺伤前妻致死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情形。

一、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应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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