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办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申请暂缓执行。
(三)公安机关审查。
一是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二是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社会危险进行审查。
如果公安机关根据社会危险及案情同意暂缓,则下一步,若不同意,则拘留,不进行暂缓。
(四)提供保证人。
(五)缴纳保证金。
(六)公安机关决定。
一是是对担保人进行审核。
二是作出决定。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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