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我国医疗事故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生效施行)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损害程度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①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③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④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⑤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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