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就没有必须买房的义务,在没有成立主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退房,只是会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责任。
如果认购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买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内容,协商不成的,那也可以因为不能归于买方的责任,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