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
2.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虽然都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但二者有区别,表现在:
1.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而约定解除权是约定将来发生某种情况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权。
2.协商解除不是约定解除权,而是解除现存的合同关系,并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分担、损失分配达成共识;而约定解除权本身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通过行使解除权方可使合同归于消灭。
3.协商解除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安排、调整和分配;而约定解除权主要是对当事人提供补救,使其有可能通过行使解除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为:
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2.该合同根据其性质是可以附条件解除的;
3.该条件是可以在将来实现,具有发生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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