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止承包方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流出方是承包方;受让方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六)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
1、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2、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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