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公积金中断缴纳后,妥善保管账户余额不会被自动清零,然而,公积金账户将不得不处于封存状态。
针对以下几种特定情景,公积金账号将会被封存:
首先是,因公司合并、破产等情形而失去现有职位的职工,由于没有和新的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便无法继续享有公积金福利待遇。
其次是,员工所在的单位被正式撤销时;
第三种是,当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尚未找到新的就业岗位;
第四种是,对于主动辞去工作或遭到雇主辞退的员工,以及因严重违规行为而被解聘的员工,只要他们没有寻得新的就业机会,则其公积金账户也将被强制封存;此外,员工在接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以及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同样面临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可能;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若是由于以上除1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公积金账户被迫封存,也是同样的结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出现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况,该单位或者其清算机构必须自此类不经意事件如期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事宜,而在此之后的20日之内,务必携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的相应文件,前往受托银行为本单位的每一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账或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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