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布新规定,退休人员可获得高温费。
时间:2023-07-04 15:40:22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2、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以现金形式按月发。3、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宁波高温费标准是怎样的

1、发放时间

6-9月(4个月)。

2、发放形式

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3、发放条件

只要企业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4、支付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文件规定,我省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是每人每月225元,我市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5、解答疑惑

说完了高温津贴发放的一般标准,下面来解答几个“小疑惑”:

1、问题一:“清凉饮料”是否能够代替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因此,“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2、问题二:办公工作人员能否领高温补贴

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但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3、问题三:怀孕女职工高温期是否有优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问题四:什么情况下应停止户外施工

当日较高气温达到40以上。

5、问题五:中暑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一般的中暑不属于工伤范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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