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的起诉条件
1、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1、根据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正常情况下,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期限,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如果不当得利的客体是不动产物权或者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3、如果不当得利返还请求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诉讼时效遇到中断的情形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不当得利人的返还义务是怎样的
1、善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2、恶意得利人的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3、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全文7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