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会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据有: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并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一、刑事自诉法院是否可以收集证据
刑事自诉法院可以收集证据。对自诉案件,公民收集证据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让其协助调查。
二、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立案
非法行医需要立案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新证据的标准是什么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
1、需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5、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证据,这些均是新证据认定的标准。
证据的种类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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