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婚前外面有孩子怎么办
在法律意义上,出轨并不属于能够被合法离婚的范畴,其仅仅视为是出轨一方所犯下的一种过错行为。
在此基础之上,另一方有权因该原因向其请求生命伤害补偿及提升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先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诉诸法院裁决。
审判庭将依据双方的扶养能力、教育背景、孩子的年龄阶段以及两人之间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因素等多重维度进行判断和裁决。
具体来说,法庭将全面考量离异夫妇各自的工作时长、经济收入水平、住房环境、与孩子共处的时间、家中亲属能否提供协助共同照顾幼子、个人受教育程度等各方面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丈夫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后怎么分配
丈夫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丈夫所有,但是婚后的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