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如下:
1、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后,责任主体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2、由于医疗人员的疏忽,极其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的结果,情节恶劣的,需要医护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二、哪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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