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所有白纸条都不能记录。什么是白条?
一般来说,白条是指写在白纸上的收支证明(或收发凭证)。许多财务人员认为,所有的白色纸币都不能记录。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如果对方是个人,不属于应税劳务,可以用白条代替发票将款项打入账户。
例如:
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和补偿费用。如拆迁补偿、青苗补偿;但需要相应的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贴、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补贴;
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贴;
④辞退补偿金;
⑤丧葬费;
⑥死亡补偿金;
⑦按经济合同支付的罚款。
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服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可以使用会计基础。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参阅《税收征管法》第19条、《会计法》第1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您也可以参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2月2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11]13号)[注:这是目前地方性法规对扣除凭证的一个系统而详细的规定]。错误二:收据不能作为记账凭证。收据不能作为记账凭证吗?不,有这种想法的同志把会计和税前扣除混为一谈。原因如错误1所述,没有重复。
所有收据不能税前扣除?不可以。有些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特别票据,也可以税前扣除,例如:
①政府各部门开具的票据;
②各事业单位开具的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费收据,具体规定见川字[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单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错误三:谁收钱给谁(发票开给谁)
正常情况下,是谁收钱给谁,但也有例外,如委托收款、委托付款。此时,不可能把钱收给谁。因此,在填写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解四:员工贷款出差回来后,公司不开具收据。无论员工是否归还现金,都应出具冲销回单。否则,如果财务记录有误或账单丢失,出差的员工将很难辩驳,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贷款已经注销。错误五:向a公司购买商品,但向a公司的老板或员工支付货款,这种情况下,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a公司一旦追讨货款,很难辩驳,必须重新支付货款。错误6:差旅津贴和伙食津贴需要发票。但是我们应该关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旅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按财政部规定执行。而餐费补贴应视情况处理:根据财税(1995)8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规定未征税的餐费补贴,是指个人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享受的餐费补贴在市区和郊区工作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回来吃饭,确需外出就餐的,按实际缺餐次数,按规定标准执行。部分单位以误餐补贴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解7:认为原始凭证必须附在凭证上的观点并不完全正确。除结账、纠错的记账凭证外,凭证后必须附原始凭证。有的业务可能没有发票类型的原始凭证,也可能是其他单位的拆分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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