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如下: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双方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照定缴纳相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房屋产权转让登记为准。
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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