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九十三条,若是存在人身攻击和肆意侮辱他人的现象,其情节程度达到恶劣地步的话,很有可能将构成刑事犯罪,即"寻衅滋事罪"。
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判定以及相应惩罚措施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受攻击或侮辱者的身心伤害情况、攻击侮辱行为的频率与方式、事件的波及面以及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等等。
若该类行为对社会治安环境产生了极大破坏作用,那么根据情节轻重与社会价值判断,受害人可能面临长达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拥有组织、策划、组织者,蓄意并多次发动此类攻击侮辱行为,并且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会追究更高的责任,例如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以进行罚款的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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