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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辱骂自己构成寻衅滋事吗

2024-04-25 1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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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寻衅滋事,一般而言特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类似环境中,毫无缘由地制造麻烦、带头起哄、殴打无辜者、任意挑起纷争、横行无忌、肆意损害他人财产扰乱社会秩序,且这些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现象。如若对方只是对您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而并未出现任何其他形式的寻衅滋事行为,那么此种情况恐怕难以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名成立。 假如在对方对您实施口头攻击的过程中,还伴随着诸如对您进行殴打或者损毁您私有物品等涉及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n(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n(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n(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n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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