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方法:
1、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
2、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3、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应当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管辖
起诉分割夫妻财产管辖法院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适用管辖原则上需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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