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控制人概念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二、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是能够实际控制老板的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简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老板的人,也就是幕后的老板。
我国法律所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有两种: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控股股东,他们通过投资关系进行实际控制。隐名股东是指通过控股协议约定的实际股东、实际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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