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少波诉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时间:2023-06-06 11:55:59 2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4)佛中法行终字第53号

广东伦教五街五队水口直街19号。

委托代理人:彭建球,广东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远,男,汉族,1980年3月15日出生,住上诉省龙岩市西陂镇西郊路103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1号。

顺德区:莫德富,局长。

委托代理人:翁文科,该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景飞,该局法制科科员。

上诉人卢少波因诉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福建决定一案,不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顺法行初字第2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另外,上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不是复议前置的规定,该主张存在对法律的错误理解,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审诉讼费10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谢少清

审判员杨小芸

代理审判员周刚

二○○四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徐允贤

全文5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处罚决定 最新知识
针对卢少波诉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卢少波诉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