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不能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首先要与相对人签订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后,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此时不动产抵押权才设立。
一、房产抵押担保未登记是否有效
1、未登记的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有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抵押权未生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主合同未成立该抵押权是否有效
主合同未生效,抵押权一般来说是不成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履行,当事人可以设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三、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能否设立
抵押合同无效,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登记,登记的,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抵押合同无效,则抵押登记丧失了登记基础,有关当事人在先行民事诉讼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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