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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不给做担保是谁的权利

2021-04-12 25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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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以动产进行抵押的,未办理登记担保法律关系成立,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未办理登记,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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