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与股权转让的区别及影响
时间:2023-09-22 01:50:08 4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从而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一样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从而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一样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股 权 赠 与 和 股 权 转 让 的 法 律 规 定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是两种不同的股权变更形式。股权赠与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而股权转让则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有偿或非有偿地转让给他人。这两种形式在股权变更时,股东权益、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均存在差异。

股权赠与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关于无偿转让的规定。而股权转让则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之间协议等因素来确定。在股权转让时,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综上,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在股权变更时存在明显的差异。股东在进行股权变更前,应仔细阅读公司章程及有关协议,避免发生股权纠纷。

综上所述,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是一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股东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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