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只会引起各个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或者股东总人数的减少,这种赠与由股东个人行使,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是指将公司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赠送给第三人,会引起公司股东总人数的增加,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一、请问我国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如下:
1、转让方决定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
2、对外转让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3、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则签订转让合同;
4、转让给其他股东,则直接与该股东签转让协议,无须通知其它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质押是否须经股东会认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但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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