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国侵犯著作权案6月17日二审宣判
时间:2023-06-08 18:35:31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天(6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马靖易、陆一等九名被告人特大跨国侵犯著作权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市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终审裁定准许于亦凡等四名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法院认定:2003年7月至次年6月间,被告人马靖易伙同其妻子李某(另案处理)先后雇佣并指使同案被告人于亦凡等人,在明知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光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其成立的上海安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采用租用网络虚拟空间、搜索客户、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和低价销售等手段,向境外销售由他人生产的盗版光盘。2003年12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马靖易还伙同于亦凡并纠集同案被告人陆一,再由陆纠集同案被告人申某等人,通过他人组织生产盗版光盘共计44.2万片,以及盗版光盘的母盘和包装彩页、条形码、菲林片等。2003年7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马靖易指使于亦凡等人,利用网络向境外售出由他人生产以及指使陆一等人生产的盗版计算机软件光盘总计67.7万片、母盘15片及菲林片等,非法经营额折合人民币8,000余万元。同期,马靖易通过其在美国的同伙,利用快递公司收取支票以及网上转账等方法获得境外赃款后,划入其成立的上海安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账户内达美元427.8万余元,用于其经营公司的开销及个人消费。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靖易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马靖易、陆一系主犯,综合考量各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马靖易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六十万元;判处陆一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四十万元;判处其余从犯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至二百四十万元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于亦凡等四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高院审理过程中,四名上诉人均书面申请撤回上诉,表示认罪服判。(通讯员高远)

全文8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著作权 最新知识
针对特大跨国侵犯著作权案6月17日二审宣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特大跨国侵犯著作权案6月17日二审宣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