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二手房买卖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
时间:2023-07-02 21:33:50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如下潜在风险:

1、主体被遗漏,若房屋为多人共有,且共有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2、主体不合格,部分犯罪分子会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使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

3、房屋权利不完整,如法院依法查封、房屋抵押、房屋租赁等。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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