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规定:
1、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实施机关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
3、实施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一、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做出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许可审批撤销
可撤销的情形:(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海事行政处罚有什么
海事行政处罚有:
1、法律原则,包括三个基本要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处罚,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行为人提供救济途径,否则不应当给予处罚,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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