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时间:2023-06-27 18:40:46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诉讼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一、什么情况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五)、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二、为什么民政局不让说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或者根本就不去民政局办手续,那么,面对这种情形,民政局工作人员是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证的。因此,只有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所以,只要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的,不管一方是否同意离婚。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事实婚姻,那么就不能去民政局离婚,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有些朋友认为双方办理了酒席,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是夫妻了,其实不是的。双方必须要领取结婚证才属于合法夫妻。这属于事实婚姻也是属于夫妻的。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政局是不受理其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离婚的意愿。4、夫妻当中一方或者是双方,虽然是中国人,但是在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对于,不在中国内陆登记的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自愿,是否达成协议,都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只能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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