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确认了一起因婚姻登记机关未认真审核致使当事人持假身份证登记的婚姻无效。
2007年9月14日,唐某通过他人介绍与广西钟山县一女子钟胜娇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该女子利用假身份证和户口薄与唐某登记结婚,民政部门没有认真审核,就给两人颁发了。一个星期后,因钟胜娇提出要,唐某及其亲属则要求钟胜娇先将户口迁到唐某家。当唐某按约定的时间到广西钟山县与钟胜娇会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钟胜娇以派出所当日不上班为由,而未去派出所。尔后,钟胜娇不知去向,失去联系。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查实,根本没有钟胜娇其人,其所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薄是虚假的。之后,唐某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要求撤销结婚证,未得到准许,唐某遂向法院起诉。
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钟胜娇提供虚假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未认真审查,并为其颁发了结婚证,存在审查材料不严的过失,其颁证行为是错误的,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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