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因请假太多被开除
若员工遵循公司规定申请并获批准休假,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雇员工;反之,如员工未能遵守公司请假制度,擅自离岗,企业可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企业相关制度须以公示方式公布,确保员工明知,以免产生劳动争议后需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拘留了单位会不会开除
显然不合法。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则,员工若是构成刑事犯罪,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但如仅为行政拘留等轻微违法行为,尚达不到“涉及刑事责任”之严重程度,则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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